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时间: 2024-07-02 01:31:23 来源:bob和博鱼平台下载
1月11日,#霸王茶姬回应外卖按杯收取包装费# 冲上微博热搜榜第二名。近日,有消费者发现,在霸王茶姬官方小程序购买6杯奶茶并选择外卖到家,6杯奶茶用了2个包装袋包装,结果被收取了6元的包装费。该消费者质疑,霸王茶姬按照杯数来收取包装费并不合理。
对此,1月11日,南都湾财社记者以消费者身份致电广州多家霸王茶姬门店,霸王茶姬店员和记者说,选择“外送到家”,门店会使用保温袋包装,因此会收取相应的包装费,如果到店自取,则会使用普通的纸袋包装,不会收取相应的包装费。记者询问是不是能够自主选择要不要保温袋,多名店员均表示,这是由总部统一设置的,外送一杯收取一块钱包装费,消费者无法自行选择。
同一时间,南都湾财社记者向霸王茶姬总部相关负责人了解情况,截止至发稿,尚未收到回复。
近日,有消费者发现,在霸王茶姬官方小程序购买6杯奶茶并选择外卖到家,6杯奶茶用了2个包装袋包装,结果被收取了6元的包装费。该消费者质疑,霸王茶姬按照杯数来收取包装费并不合理。
南都湾财社记者通过调查了解到,无论是在霸王茶姬官方小程序还是第三方外卖平台,购买霸王茶姬选择外送到家,均需要按照杯数收取相应的包装费,购买2杯包装费为2块,3杯包装费为3块,以此类推,而若选择到店自取,则不会产生相应的包装袋费用。
1月11日,南都湾财社记者以消费者身份致电广州多家霸王茶姬门店,霸王茶姬店员和记者说,选择“外送到家”,门店会使用保温袋包装,因此会收取相应的包装费,如果到店自取,则会使用普通的纸袋包装,不会收取相应的包装费,门店的消费者也可以再一次进行选择购买保温袋。
记者询问是不是能够自主选择要不要保温袋,多名店员均表示,这是由总部统一设置的,外送一杯收取一块钱包装费,消费者无法自行选择。
霸王茶姬是一个创办于云南的新式中国风茶饮品牌,首家门店于2017年11月在昆明开业,茶饮产品以原叶鲜奶茶为主,覆盖纯茶、鲜果茶及周边相关衍生产品,价格定位在16-25元之间。第三方平台显示,截至1月11日,霸王茶姬拥有门店3189家。
除了霸王茶姬外,在第三方外卖平台,喜茶、奈雪、茶百道、蜜雪冰城、古茗、沪上阿姨等品牌均需要收取打包费,喜茶、奈雪、古茗、沪上阿姨的打包费用均为1杯1元,而茶百道和蜜雪冰城则是1杯0.6元。
而在官方小程序上,除了奈雪可以由消费者自主选择是否购买保温袋外,另外的品牌均同样默认需要收取包装费,但是价格跟第三方外卖平台有一些差异。喜茶同样默认1杯收取1元的包装费,蜜雪冰城0.6元,沪上阿姨0.5元,古茗0.5元,茶百道则不提供外送服务,消费的人在奈雪如果不购买保温袋则无需支付额外的打包费。
喜茶广州一家门店员工告诉南都湾财社记者,喜茶外送统一使用保温袋包装,消费者无法自主选择是否购买保温袋,选择自取则可自主选择要不要保温袋。霸王茶姬同样如此,多名霸王茶姬广州门店店员均表示,包装费由总部统一设置的,外送一杯收取一块钱包装费,消费者无法自行选择。而针对第三方平台和官方小程序上包装费收费存在一定的差异,古茗广州一家门店员工告诉南都湾财社记者,这主要因为平台差异所致,使用保温袋还是纸袋包装依据饮品的温度而定,与费用无关。
霸王茶姬、喜茶在外卖配送时使用保温袋并收取一定费用的做法合理吗?对此,法治广东研究中心主任宋儒亮告诉南都湾财社记者,霸王茶姬们使用“保温袋”来包装,意思是用保温袋保证产品的质量,但是从常理的角度看,消费者即使不使用保温袋品质上也应该不会有明显问题,除非商家拿出靠谱的支持证明。这是很多商家的擦边球式的经营手法,靠这种操作长久挣小钱,因为消费者即使介意也不会花太多精力去维权,商家本质上并非从消费者的方面出发考虑问题的。
“销售产品要有同销售方式匹配的包装,这是影响消费者购买与否的重要考虑因素。即使要收取打包费,商家也应该给消费者选择权,并对打包费明码标价和说明,消费者可以自主选择用或不用保温袋,现在霸王茶姬就有点强制向消费者售卖保温袋。在给消费者自主选择的同时,商家还要说明使用不使用保温袋的差别在哪里,对产品的质量是否有影响,消费者对此享受知情权。”宋儒亮进一步指出。
广东至信忠诚律师事务所律师董亚民同样告诉南都湾财社记者,如果奶茶包装使用的是特制的保温袋,奶茶需要保持温度才可能正真的保证口感,那么进行额外收费是能够理解的,但是必须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,而且收费标准要合理、透明、在消费的人消费前明确告知并最好给消费者以选择权,即可以再一次进行选择消费使用保温袋或拒绝使用。“像霸王茶姬这样默认‘按杯收取’包装费,有‘强制消费’或‘不合理收费’之嫌,既没有明确告知,收费标准也有失公平。”
上海兰迪(广州)律师事务所电商法律部负责人李晓怡告诉南都湾财社记者,上述争论其实涉及消费者的知情权跟选择权问题。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》第八条规定,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、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。商家如果在收取保温袋费用时,已经向消费者明示了费用标准、对应的包装袋数量等情况,消费者在下单时已经知悉需要购买保温袋,这样的一种情况一般不认定为侵犯消费者的知情权。
“可能争议比较大的是,消费者的选择权。”李晓怡表示,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》第九条规定,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,这包括自主选择经营者、商品品种、服务方式等。她认为,消费者购买奶茶之后,若需要配置包装袋才能保障配送过程的安全、保障商品质量的,商家就此配置包装袋的费用,且费用标准在合理范围内的,一般也不属于侵害消费者的选择权。
李晓怡称,通常情况下,花了钱的人商品品种或服务方式的选择权,大部分是在商品或服务是由多种可拆分的内容组成的情况下,要求单独购买某个商品,比如搭售。但她强调,这种选择也不能突破商家自主经营的权利,即商家为保障商品、服务的品质为消费者配置的必要、合理的服务。
暨南大学法学院副教授金泳锋告诉南都湾财社记者,如果茶饮企业在收取包装费方面提前告知消费者,那就不属于强制消费。“在消费的人没有替代品的情况下,才有‘强制消费’一说,但现在市面上有很多奶茶品牌,单一茶饮企业也不是垄断企业,市场上有大量替代品,消费者可以再一次进行选择买或者不买他们家的产品。”
金泳锋表示,在企业提前明确告知的情况下,这并不算侵犯消费者利益,“给消费者选择,说明企业做得好,但是不给,也不能代表企业做错了”。金泳锋强调企业要明确消费,“最重要的是,企业不能够未经过许可来扣费。强制消费有两种情况,一是消费的人不知道,结果商家逼着消费;二是这样的产品类别没有替代品,企业要加价又或者是搭配别的产品销售,消费者一点办法都没有,因没有替代品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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